※ 引述《youto (沒期待就沒失望)》之銘言:
: 請問已經有國中類科第一張教師證 修畢第二專長學分也拿到學分證明書
: 正在辦理加科登記 流程還在師資培育跟教育部之間跑
: 這樣的狀況 用學分證明書考第二科的代理教師 考上了
: 如果在起聘日前 教育部還沒發下第二科的證書的話 敘薪會怎麼算?
: 假設打折 是只有起聘日到拿到教師證之間的幾天嗎? 拿到教師證後 可否改敘?
: 請知道的版友幫忙 已問過學校人事以及縣政府人事
: 但得到的答案是以考試資格敘薪(也就是學術研究費打折)也不能改敘
: 覺得這不公平 是行政單位的問題才對
1.聘期中是否可改敘各縣市規定不同 要看您所在的縣市
如果您不服可以以該縣市政府函釋違憲(釋字第707號解釋)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2.補充上篇推文的問題
今年教育部組織改造後委託師大協助發教師證
教師證列印好後還要送回教育部蓋印信
因此教師證上的日期與收到的日期(教育部用印並請師培大學轉發)約要3~5個星期
是以教師證上列印的日期改敘或是以實際將教師證交給學校的日期改敘要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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