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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 ※ 引述《g77220 (帥哥一枚可以很亮眼喔!w)》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採用原po的問題問 : : 我要實習時 學校要我簽這份切結書 : : ----------------------------------------------------------- : : 依據教育部98年9月17日臺中(二)字第0980158720號函示, : : 本人申請教育實習之「中等學校公民科」 : : 已不符現行國民中學、高中(職)課程綱要, : : 因此本人欲教育實習之「中等學校公民科」科別 : : 與教學現場之「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所需不符 : : ,以致影響實習成績,願自負風險。 : : 且當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並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合格通過後, : : 取得之「中等學校公民科」合格教師證書, : : 若致使報名教師甄試遭拒,本人將無任何異議 : : ----------------------------------------------------------- : 1.「中等學校公民科」是「高級中等學校公民科、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 : 2科並列的簡稱 : 您適用的應該是91~94年間備查的專門科目版本 : (九年一貫實施後到95課綱施行前) 補充一下之前我蒐集到的資訊 (我是新舊交替的歷史科) 中等學校 xx科 是舊制的分法 以公民科來說 取得【中等學校公民科】可以教國中的公民課與高中公民課 但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之後 國高中開始分流 最早規劃是社會領域合科教學 所以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 要修6學分歷史6學分地理+社會領域核心課程 92-94年間是緩衝 雖已經要考教檢 但是可以選擇教師證上是印 【中等學校公民科】或是【國民中學社會領域公民專長】或是【高級中學公民科】 取得【中等學校公民科】 可以國高中公民通吃 但選擇【國民中學社會領域公民專長】 或是【高級中學公民科】就只能教國中或高中 (除非同一張教師證有並列 才可國高中通吃) 但是當時教育部長杜正勝先生主政下的教育部 在95課綱時代認為臺灣社會日趨複雜 所以將高級中學公民科改為【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 並要求在學的老師補修學分(這個時候是國中高中的公民老師都有許多專班可以上) 以便取得【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教師證 在緩衝期間 可以用原本的【中等學校公民科】+補修學分證明報考高中公民與社會科的教甄 但現在因為過了緩衝期 持有舊制的【中等學校公民科】除非加科登記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 否則不能考高級中學的公民與社會科老師 可是 因為國中雖然改為領域教學 但是很多國中老師沒有去補修學分 所以目前實務上 反而領取舊制的【中等學校公民科】教師證 依舊可以報告國中教甄 但是某些縣市會要求 持中等學校教師證考取的老師 須在一定年限內補修領域學分 (可是 簡章不見得會寫 年限內未取得領域學分 會被取消教師資格) 所以目前沒人鳥這規定 XD 至於地理科與歷史科 因為高中在95課綱之後 沒把這兩科改名稱 所以舊制的【中等學校歷史科】【中等學校地理科】 依舊可以國高中通吃 : 2.依據行政法之從新從優原則 : 首登專長(實習+檢定考試)可以適用取得師資生當年或之後更新版本的專門課程 : 加科登記必需以提出申請時最新版的專門課程提出申請 : 所以您如果申請在國中實習 : 教育部仍然會發給您「中等學校公民科」教師證 : 但在高中實習教育部不會承認實習成績 : (公民科不等於公民與社會科)無法取得教師證 : 但因為學校不會以舊課程高中公民科開缺 : 用此方法取得的教師證只能報名國中教師甄選 : 3.如果貴校95課綱實施後有「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專門課程 : (「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專長」2科並列) : 建議您選擇用新版專門課程申請實習 : : 請問依據這樣的切結書 : : 我拿到的教師應該是 中等學校公民科教師證(對吧?) : : 請問這樣的教師證 : : 我可以參加高中教甄 還是國中教甄?還是都可以? : : 麻煩大家解惑 :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49.146
kgb560:正解 08/11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