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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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 兼課.代理.代課
時間Wed Sep 18 22:19:49 2013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
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
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
遺之課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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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52.123
→ kerdaya:這個才是正解 09/18 22:36
推 sisterer:請參考林昭仁的論文,裡面有詳細解答喔! 09/22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