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urvivo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自由時報十二月二十九日頭版標題:『行政程序法修正案通過行政命令失效危機解除,至少300項行政命令改以法律訂定的期限再延一年,總統立即公布施行』;內容針對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修正案,原規定未經法律授權之行政命令,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得以延長其效力一年,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然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日立即由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先生副署、總統陳水扁先生公布自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實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修正案,原規定未經法律授權之行政命令,得以延長其效力二年,至九十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 > >當知本案對於玩具槍界之影響十分巨大,原本以為行政程序法頒布施行以後,玩具槍之相關法令已獲得相關之保障(原警政署之行政命令失效),再加上立法院504事件中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玩具槍提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之一之修正案遭立法院二讀院會全數刪除後,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玩具槍即進入解禁時代,怎知在即將到來的前四天,我們的政府送了我們一個年終賀禮,玩具槍之管制再延長一年,即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二年一月十五日(82)內警台字第八二七00二0號令』查禁類似真槍之玩具槍之查禁令,違犯者依《社會秩序 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製造、販賣、運輸及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處三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 >本次通過的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修正案,除使得禁類似真槍之玩具槍之查禁令再延長一年外,尚替內政部警政署爭取到修法之緩衝期一年,在未來的一年中類似今年立法院504事件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之一之修正案的情況將層出不窮,希望所有相關廠商、店家與玩家注意。 > >一、 請各位幫忙將本訊息用最快的速度轉貼、轉寄或告知所有相關人員。 > >二、 希望所有相關人等能提出相關的建議給我或提供大家討論。 > >三、 在玩具槍即進入解禁時代的前四天立法院、行政院及總統府居然#$%$#@。 > >四、 在民國九十年的年終居然是以這種方式與訊息來問候大家……. -- 消滅敵人 保存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63.30.16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