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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rins (王牌韓文翻譯師)》之銘言: : 非軍事戰爭行動 (書中所舉的例子:恐怖攻擊) : 非戰爭軍事行動 (書中無例) : 這兩者有什麼不一樣 : 最近看"超限戰",對於這兩個名詞之不同,一直想不出如何可以很簡單的解釋 非戰爭軍事行動的話 民國26~30年 我國與日本作戰 但雙方都沒有"宣戰" 因此就戰爭法的角度來說中日兩國並沒有進入戰爭狀態 我不知道這樣解釋通不通? 不知道這了兩個詞是出現在書的哪個章節 我順便翻一下原版的看看(動手翻找ing) -- 『你打算怎麼去找這個俄國人?』 『我會想辦法讓他來找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