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rins (王牌韓文翻譯師)》之銘言:
: 非軍事戰爭行動 (書中所舉的例子:恐怖攻擊)
: 非戰爭軍事行動 (書中無例)
: 這兩者有什麼不一樣
: 最近看"超限戰",對於這兩個名詞之不同,一直想不出如何可以很簡單的解釋
非戰爭軍事行動的話
民國26~30年
我國與日本作戰
但雙方都沒有"宣戰"
因此就戰爭法的角度來說中日兩國並沒有進入戰爭狀態
我不知道這樣解釋通不通?
不知道這了兩個詞是出現在書的哪個章節
我順便翻一下原版的看看(動手翻找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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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算怎麼去找這個俄國人?』
『我會想辦法讓他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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