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ggli:「就算教練在場,也擋不了」推這句 06/22 16:10
推 eclosion59:重點他不是用正常跳水方式... 06/22 16:45
→ sa131485:台灣典型的「受害為大、國賠主義」..相對會有人說: 06/22 19:52
→ sa131485:"如果那個人是你家人呢"。這種型式,原告不會是最後一個.. 06/22 19:53
你講的那個叫"無過失責任"啊。我在這次的判決裡面沒看到,請問你有看到嗎?
推 NaTaO3:救生員賺到了^^ 06/22 21:17
※ 編輯: deo2000 來自: 140.122.44.56 (06/22 21:34)
推 javabird:看文字敍述還是不太明白他的危險跳水動作究竟是什麼導致 06/22 21:37
→ javabird:頸椎受傷而癱瘓? 我對頸椎很敏感,因為一個椎肩盤突出就痛 06/22 21:39
→ javabird:苦不堪啊! 脖子要小心顧好! 06/22 21:39
高院判決書對這部份紀錄的比較詳細,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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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陳韋淳陳稱:「一開始試跳我們都先跳正
常的,林俊沅上來後我也一起上來,朱奕仲靠著水道繩等林
俊沅跳,然後林俊沅說:『陳韋淳,你看我跳』,他就站在
跳台上把手背在後面、十指交扣,向後高舉雙臂,然後就跳
下去了...」、「(問:以前你們有做過這個動作嗎?)
沒有做過,我第一次看林俊沅跳這個姿勢」、「(問:你沒
有告訴教練事情的經過嗎?)沒有,林俊沅怕被罵」等語(
見原審卷一第148頁背面、第149頁背面、第151頁至第151頁
背面); 且證人陳韋淳亦於原審到庭結證稱:「林俊沅是在
我前面準備跳水,我們跳了好幾次,一開始都是正常跳,後
來不知道跳到第幾次,林俊沅叫我看他新練的頭槌式跳法,
把雙手放在背後舉高,頭會先碰到水面,跳下去後,本來要
換我跳,但因為林俊沅一直在水裡,我怕會撞到他,他的頭
是朝下的,過了一段時間,他都沒有上,我覺得怪怪的,我
就下去看他,我一拉起他,他就是很喘,吐水」等語 (見原
審卷二第 3頁背面),可知林俊沅於姜慧蘭老師離開泳池期
間內,並非全部以雙手夾緊頭部之正常跳水入水姿勢進行練
習,且係將手背在後面、十指交扣,向後高舉雙臂之錯誤姿
勢入水後始發生本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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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o2000 來自: 140.122.44.56 (06/22 21:49)
推 javabird:所以是像某個拉筋動作一樣嗎? 我一直不太明白手背在後面 06/22 21:56
→ javabird:又十指交扣要如何向後高舉雙臂? 後來想到某個拉筋動作還 06/22 21:57
→ javabird:要頭向下彎腰,應該就是這樣子的動作了吧? 06/22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