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ymetric:to karmenyu,所以社團性質比賽代打是合理的??04/08 02:48
推 fortemp95:不同意代打是合理的 那找甲組代打電爆乙組也合理? 04/08 02:54
推 zyxwvoklove:代打沒被發現是好運加沒良心 夜路走多遲早遇到鬼的04/08 02:55
推 jkking:他們的規則上寫 參加98,99大專盃的,被抓到整隊取消資格04/08 03:07
→ jkking:可是第3條參賽者需為在校學生,因此請參賽者當天攜帶學生證04/08 03:07
→ jkking:以驗證該參賽者的資格。 沒寫到如何處置...這是為什麼?04/08 03:08
推 Komachionozu:80推04/08 03:09
推 kenny2963:魔鬼隊:反正裁判跟人證都是我的人04/08 03:13
我針對推文回一下 我只說這種情況常常在社團性質比賽發生
但是通常都不會找太顯眼的人來充當人數 因為有些學校可能人數不夠組隊
也有可能是女生不夠 所以可能找一些校友或是其他人來頂替
離題了
當然我本人是很痛恨這種行為發生的 因為今天章程訂出來了
那大家是不是就要這樣跟著走
為何要分甲組 乙組 積分賽為何要分級距
今天你要越級打怪挑戰 沒有人反對 挑戰高手是每個人的夢想
那為何比賽嚴禁高分低報的情形出現 高手把弱者電爽爽
懸殊的比賽 這樣會很有成就感嗎?
當然外面有很多菜市場盃 不分甲乙組的比賽 那種又是另當別論了
再回到原文 據我看內文了解到的是 主辦單位找了槍手來打
為了就是留獎盃 (我沒到現場 我也沒參加這次比賽 如果有錯請指正)
如同推文所說的 代打沒被抓到是你好運 但是並不代表大家都認同你這行為
更何況推文中好像有人當下去跟主辦單位反應 結果最後四強還是決賽
又看到該選手上場? 要留獎盃有很多種方式 這種方法吃相也太難看了
有點記憶的鄉民 應該對於某年輔X盃槍手事件還記憶猶新吧
我脫離學生已經有點時間了 剛好那次比賽我也沒有參加
遽聞該槍手打掉幾乎是乙組各大盃賽冠軍的南霸天
結果最後才知道這是鬧劇一場 當事者還為了圓謊去邊另一個謊
到現在想想還蠻有趣的
我倒是蠻想看到對於這件事情 最後主辦單位會怎樣做一個處理
大家理性討論 勿戰
有點年紀之後就只能打打鍵盤桌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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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8.241.212
推 fortemp95:理性 中肯 04/08 03:49
推 kensue:推比賽要在合理''公平''的情況下進行才符合運動家精神 04/08 04:02
→ kensue:不懂為什麼連比賽資格都沒有的槍手~~態度還可以這樣 04/08 04:04
推 rkobeway:幫推好文 04/08 04:07
→ an123456781:而且如果是人數不足找實力平平的人來充數就算了 04/08 10:00
→ an123456781:刻意找大專盃等級的選手(雖然100年選手符合資格) 04/08 10:00
→ an123456781:擺明就是為了名次而找槍手的 (而不是人數不夠 04/08 10:01
→ an123456781:輔大杯事件是兩年半前 當時登吉桌球(沒錯就是那間登吉 04/08 10:02
→ an123456781:還特別貼了一段"李啟賢"的假專訪 想要掩飾太平 04/08 10:03
→ an123456781:原本大家討論很熱烈 南霸天敗了等等 結果發現是場鬧劇 04/08 10:04
推 pita30:大概以為致理跟真理大家分不出來吧 至少我分不出來 04/08 10:11
推 greg741010:好文給推 04/08 11:07
推 AllPass78: 好文給推 04/08 11:14
推 q22705660:輔大盃是 被 燈及 欉康 04/08 12:22
推 gologo:有時參加積分賽 如果報名人數太少 主辦單位也會派自己人(高 04/08 13:07
→ gologo:手)下來打 但是只打預賽 而且不晉級以免影響其他參賽者的權 04/08 13:08
→ gologo:利 這種規模大於積分賽的比賽 主辦單位居然如此不檢點 傷害 04/08 13:09
→ gologo:的不只是他們桌球社的名譽 還包括整個校譽 04/08 13:10
推 ab7709:中肯 推 04/08 14:32
推 soga2002:若只是要"湊人"參賽,那槍手排哪點上場就自動輸哪點,會不 04/08 15:04
→ soga2002:會更有顯得自覺一點?畢竟槍手本來就是違反競爭公平性的 04/08 15:09
推 kenny2963:想棄點就不會找槍手了 04/08 15:45
推 joe4chiao:而且還是主辦(菸) 04/08 15:51
推 HTTRE:為啥100年參加大專杯的可以參加? 04/08 15:51
→ HTTRE:這規則公平? 04/08 15:52
推 juangpeiyi:我猜他是複製去年的秩序冊 沒去改 04/08 15:54
推 HTTRE:然後剛好有人是參加100年大專杯,剛好只有某1人參加大專杯吧 04/08 15:58
推 gh915222:社團比賽都是這樣規定的吧! 規定98,99學年度大專盃不得參 04/08 15:59
→ gh915222:加 意思就是99年和100年舉辦的大專盃 04/08 16:00
→ gh915222:也就是去年(100)和前年(99)大專盃 但現在強調的並不是大 04/08 16:01
→ gh915222:專盃的問題 而是真理的郭同學用致理黃同學的名義上場比 04/08 16:02
→ gh915222:賽 04/08 16:02
推 pam20100214:刑法210或212條,槍手216條,可以參考一下 04/08 16:04
→ zkow:桌球還不需要用鍵盤打吧XDD 不管哪個年齡層都可以打桌球^^ 04/08 16:53
推 tsukushikui:推gh915222,重點是跨校冒名代打!! 04/08 17:14
推 joe4chiao:還死不承認!! 04/08 18:00
→ powordisland:退錢!!!!!!!!!!!!!!!!!! 04/08 19:50
推 ilovejessica:雖然原PO不在場,但是你已經抓到百分百的重點了!!! 04/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