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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少女紋胸 母揚言告刺青師
時間Thu Jul 26 10:23:25 2012
少女紋胸 母揚言告刺青師
【聯合報╱記者陳宏瑞、蔡容喬/高雄報導】
2012.07.26 02:45 am
十五歲林姓少女為了慶祝國中畢業,日前跑去刺青店,在胸口刺個拳頭大的圖騰,林母知
道後,氣得揚言要告黃姓刺青師傅傷害,在警察協調下,刺青師最後同意清除少女的刺青
,並賠償醫藥費,雙方才和解。
「因刺青而控告傷害罪,在法律要件上是不成立的」律師陳宏義表示,這是雙方同意的商
業行為,「就好像割雙眼皮,總不能告整形醫師傷害罪?」若真要告,則可提民事的侵權
行為,要求對方賠償或回復原狀。
打扮中性的林姓少女,剛從國中畢業,日前她到鳳山區的刺青店,在胸口刺個約八公分長
、六公分寬,沒想到林母發現後大罵:「胸口有刺青,女兒以後怎麼嫁人?」揚言要控告
刺青師傷害。
警方表示,少女是自願接受刺青,告傷害有些牽強,也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理。黃
姓刺青師說,曾問少女「媽媽會不會罵?」少女說「不會」,堅持刺在胸口,「才夠炫」
。
「我只收五百元刺青費,怎麼說我是傷害呢?」刺青師覺得很冤枉,不過業界都有默契,
未成年者要刺青,得先看家長同意書,少女未提出家長同意書,他的確有疏忽。
【2012/07/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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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shs88:感謝分享,未滿18歲刺青真的要簽家長同意 61.62.202.4 07/26 11:09
→ cashs88:書才能保障彼此~~~ 61.62.202.4 07/26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