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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珍 財政部已正式公告,92年民眾申報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因消 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均維持現行標準不變。遺產稅免稅額仍為700萬 元。 財政部是以91年11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10457438號函,公告92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 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所列之各項金額。 遺產及贈與稅在84年修正後,包括遺贈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均比照所得稅 採取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連動調整。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各 項扣免額與課稅級距均需調高。 根據財政部的資料,84年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6.33,今(91)年則為103.84,累 計上漲幅度並未達到稅法規定調整的標準,財政部因此公告指出,92年民眾申報遺產 稅與贈與稅所適用的各項扣免額,均維持與91年不變。 9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扣除額分別是: 遺產稅免稅額為7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為100萬元; 配偶遺產稅扣除額為400萬元、遺有父母者父母的扣除額每人為100萬元 、喪葬費用扣除額亦為100萬元、殘障者扣除額為500萬元等。 【2002/12/0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1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