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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akiCI (心 動)》之銘言: : 營利事業出售土地轉資本公積,辦理增資,發放股票給股東, : 之後短期辦理減資收回股票,發給股東的現金, : 是否應課綜合所得稅呢? : 感激!! 找到答案了。 公司辦理減資,收回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之緩課股票, 核屬股票轉讓之性質,應歸課減資收回年度之股東所得稅。 (財政部85/09/04台財稅第851910761號函) 所以是在減資收回年度課徵綜所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8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