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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爬文看到節稅7招說 "第3招 超過18萬元的稿費或鐘點費 如果你是個勤勞的寫手或演講者,一年收入超過18萬元,達到要繳稅的程度,這時你不用 傻傻的全部申報,可以先扣除30%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所得即可;若是自行出版的話 ,可以先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是減除75%成本費,兩種方式擇一申報。" 那請問.. 我有去做義工,她們都會按工作時間給一些車馬費.誤餐費.. 每個月匯到我的戶頭,款項前面是寫"媒體薪資" 雖然只是一點點而已,但去年累積下來也有五千多 請問, 這些也要報稅吧!? 那,適不適用上面說的"扣除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4.6
LesterHu:不可,因該所得屬薪資所得:) 推 210.68.109.14 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