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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精華區的討論串, 有文章提到失業不算無謀生能力 所以不能列作受扶養親屬 可是又有無謀生能力的說明說到 若是所得未超過免稅額即為無謀生能力 即可列作受扶養親屬 到底哪個對呢? 是不是只要總所得未超過免稅額74,000 即可讓兄長列作受扶養親屬呢? 母親今年五十多歲 沒有任何收入所得 是否可讓兄長列作受撫養親屬 就可以與父親分開報稅(父親仍有正常收入所得)?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