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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wqasdfg (nevermind)》之銘言: : 已知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方式來申請地價稅之減免 : 其申請的適用條件中: :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 :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 :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5.建物產權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有個假設性問題想請教一下: : 若一對夫妻,各擁有一筆土地,按適用條件1來看,似乎夫妻二人 : 可分別就自己擁有的土地設立戶籍登記。以申請各自擁有土地之地價稅減免? : (已知滿足2、3、5之條件,但好像違反了4) : 但由4來看,則是夫妻必須將戶籍僅登記在其中一處,方可申請戶籍登記土地作自用住宅用地 : 的地價稅減免?若是如此,則條件1文字中,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須於該地設立戶 : 籍登記的規定不就白搭?因為夫妻是一定要在同一處登記戶籍才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啊。 ^^^^^^^^^^^^^^^^^^^^^^^^^^^^^^^^^^^^^^^^^^^^^^^^? : 問題也許沒有很結構化,請大大們海涵,感謝回覆!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此條應是為了限制夫+妻+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各別或共同持有一處以上, 依[4]規定則僅一處可享減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2.102
trewqasdfg:感謝大大解惑! 134.208.32.152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