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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vcv (阿笨)》之銘言: : 這是王建宣老師租稅法課本題目...第三章46題...麻煩幫忙看看有沒有錯誤.. : 甲先生任職於某私立大學中文系,其本年度所得資料如下,請依法計算其課稅所得額: : 1.甲先生現鰥居,無撫養親屬。 : 只能扣除本人免稅額74000元 : 2.薪資520,000元;房租津貼72,000元;演講鐘點費30,000元 : 薪資全部計入扣繳總額 : 房租津貼應計入薪資所得一併扣繳 : 演講鐘點費...等有180,000元免稅額所以不計入 : 3.在菲律賓華文大學擔任客座教授獲薪資120,000元及來回機票60,000元 : 120,000元應計入課稅吧??? : 來回機票算是代出的交通費不用課稅吧??? 以勞務提供地為準 何人何處給付在所不問 所以我想120,000不需併入台灣所得 申報課稅 : 4.稿費收入8,000元 : 同在180,000元限制範圍內不用課稅 : 5.為該大學招考助教獲命題及閱卷費2,000元 : 這個免稅 : 6.其子每月由美匯美金500元(合台幣17,000元)與甲,做甲先生之生活費 : 這不算所得吧...算贈與嗎...不用計稅 : 7.出售土地一筆賺200,000元,並納土地增值稅80,000元 : 已經交過稅了應該不用了吧 出售土地是免稅項目中的第十二項喔 : 8.出售上市股票賺得100,000元 : 79/01/01起已經停止課稅 : 9.房屋出租獲押金1,000,000元存於銀行獲利息40,000元 : 押金不算...利息40,000算入租賃收入 : 10.著作榮獲嘉新著作獎50,000元 : 著作獎...免稅 : 11.房屋租金支出220,000元 : 只能算120,000元的免稅額 : 以上是小弟研究的結果可否幫忙看看有問題的地方 : 星期二早上就要考試了...麻煩大家幫幫忙... : 最後所應該繳的稅應該是多少也請幫忙計算...謝謝.. 先把所得總額加起來 再逐項扣掉扣除額 免稅額 就可以算出所得淨額 再乘以邊際稅率減累進差額 -- 歡迎光臨 http://photo5.pchome.com.tw/books.html?nickname=12101982&s=s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