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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遺稅逾期 實物可抵繳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逾期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的納稅人,仍可以遺贈財產申請抵繳遺贈稅,但 需加徵滯納金與利息。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 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分 期繳稅,最長可以分按12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財政部表示,申請分期繳稅或無力一次繳清稅款者,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 或保管的實物一次抵繳。 財政部指出,納稅人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時,如果已經逾越遺贈稅繳納期限, 稅捐機關仍應接受其實物抵繳稅款的申請。 但是,財政部亦規定,若屬逾期納稅案件,納稅人還要按逾越納稅期限後至實物抵繳申 請書送達稽徵機關日前的期間,按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規定,加 徵滯納金及利息。 【2004/11/18 經濟日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