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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iela19 (daniela19)》之銘言: : 昨天老師發了ㄧ個遺產稅規劃的題目,限明天要交,我已經有想好了ㄧ些規劃, : 想拜託各位大大幫我看ㄧ下這樣規劃是否妥當? : 題目: : 有富現年50歲,有配偶及子女各一人,長子英俊30歲,長女美麗15歲,若有富直到100歲 : 才去世,財產如下列資料,現在應如何規劃,才能使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 最小化? 現年50歲,100歲去世,那下列土地的公告現值是哪一年的? B土地六年前繼承是幾歲的六年前? : 1、 有富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ꔊ: 섊: 2、 土地計有七筆,分別為 : (1) A土地為既成巷道用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二萬五千元,面積100 : 平方公尺,持分二分之ㄧ。 : (2) B土地於六年前繼承,已納遺產稅八十萬元,當期公告現值為七百萬。 : (3) C土地當期公告現值三百萬元,應納土地值稅額為一百萬(不符合自用條件) : (4) D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為四百萬元,應納土地值稅額為八十萬元(不符合自用條件) : (5) E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為六百萬元,應納土地值稅額為二百萬元(自住稅負70萬) : (6) F 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為五百萬元,應納土地值稅額為三百萬元(自住稅負90萬) : (7) G 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為七百萬元,應納土地值稅額為一百五十萬元(不符合自用條件) : 3、建物兩棟,當期評定價值分別為300萬元及700萬元,應納契稅分別為一萬八千元及兩萬一千 : 元 : 4、台碩公司股票20萬股,93年12月1日收盤價格為每股50元 : 5 勝利公司股票10萬股,93年12月1日每股資產淨值30元 : 6、銀行存款1000萬元 : 可自行假設條件 : 我的想法: : 土地:(1)贈與兒子 既成巷道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並沒有不計入贈與總額,為什麼要贈與? : (2)(3)(4)(5)(6)(7)財產公司化 : 建物:(1)假設英俊預訂93年結婚,有富送英俊評定價值700萬建物做新家 : 有富:100萬(93年免稅贈與) : 100萬(94年免稅贈與) : 100萬(95年免稅贈與) : 100萬(婚嫁時贈與) : 配偶: 100萬(93年免稅贈與) : 100萬(94年免稅贈與) : 100萬(婚嫁時贈與) 這裡是指什麼? 每年給現金100萬,然後95年由英俊買下嗎? : 贈與稅:0元 : (2)贈女兒300萬元房子: : 贈與價值300萬-(93年免稅贈與)100萬=200萬(淨額)×9%-63000=117000 : 贈與稅:117000元 贈與稅是贈與人納稅, 不論父母,93年的免稅額100萬應該在英俊700萬建物的時候都用過了吧。 : 4、台碩公司股票送太太 : 5、勝利公司30×100,000=3 ,000, 000×12%-147,000=213,000給兒子 : 6、銀行存款1000萬元,500萬給太太,500萬給有富,夫妻兩人分五年移轉給女兒 有沒有考慮保險或信託? : 遺產稅:0元 : 贈與稅:330000元 : 土地增值稅:0元 : 契稅:0元 五十年的期間太長了,任何財產都可以轉成現金消化掉。 而且,我深深的認為,到時候遺贈稅已經廢除了。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