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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ANACA (imanaca2002)》之銘言: : ※ 引述《smartlai (跟狗一樣。)》之銘言: : : 常有的誤會。 : : 遺贈稅法 : : 第22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 : : 與贈與給誰無關,當然不限子女。 : 那假如志明用他的名字開了個戶. : 把錢轉到這個戶頭去,然後再讓春嬌使用該帳戶花用. : 那是不是就沒贈與稅問題了? 這似乎是個聰明的辦法 也的確可以逃避法律漏洞 我記得老師曾經說過幾項可以節稅的方法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但是老師都說 還是要權衡一下得失 如果是情婦不是老婆 給她一張提款卡後 她全數提領掉就跑了 似乎還是給政府扣贈與稅好? 當然想有利可圖的人我想他什麼方法都會想出來的啦XD -- 歡迎光臨 http://photo5.pchome.com.tw/books.html?nickname=12101982&s=s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7.69
kai761:這是贈與.不是法律漏洞,只是能否查到而已. 211.74.62.155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