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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列退職金 稅局追追追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官員指出,不少高薪上班族「誤」將薪資當成退職金,以為可以享有部分免稅, 事實上,所得稅法對退職所得的定義已經很明確,但不少納稅人仍將薪資當成「退職所 得」報稅,有「意圖」漏稅之嫌,財稅機關將對這類行為加強稽徵補稅。 台北市有一名周姓女子在一家外商銀行工作四年,離職時領到600萬元的所得。周姓納稅 人報稅時主張是退職金,要享受100餘萬元的免稅額。但被國稅局以薪資補稅,周姓納稅 人選擇打行政救濟,卻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由於周女服務的外商銀行服務只有四年多,離職時的「退休金」卻高達600萬元,已是其 月薪的35倍,法官與國稅局都認為與常情不合,認定這筆所得應是薪資的補償或獎金, 屬薪資的一部分,並不是退職金。 財政部官員認為這宗案件不符常情。官員表示,不清楚周姓納稅人與外商銀行之間,何 以會有支付600萬元離職金的理由。但是依據事實與稅法規定來看,退職所得的免稅額是 以退職服務年資乘上15萬元或30萬元的金額計算。退職服務年資愈長的人,當然可以享 有的免稅額也就愈高。 財政部說,周姓納稅人在外商銀行只服務了四年多,可以領到600萬元的退職金,已經悖 離常情。稅捐機關必定是掌握證據,才會將周姓納稅人這筆「退職金」改列薪資課稅。 財政部不認為稅捐機關有可能誤課,反而認為納稅人應該多瞭解稅法規定。 由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即將在今年7月實施,有關退職金與薪資間的差別,可能會引發更多 的爭議。財政部也已接獲許多民眾與會計人員的詢問,財政部也已要求稅捐機關蒐集相 關資料,明確釐清退職金與薪資的性質。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還是要先瞭解,退職所得是包括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 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等所得都屬之。薪資則是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 得的報酬為主,包括有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薪 資與退職所得中的各項所得,除了稅法外,也有行政命令予以補充規定,民眾不要弄錯 。 【2005/02/14 經濟日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5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