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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金四年600萬 銀行業傻眼 ■ 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對於「在外銀工作四年,領到600餘萬元離職金」,本國銀行都大喊不可思議。本國銀行 解讀,該名員工要不是身具投資銀行特殊技能,聘用時簽有年約,要不然就是職務十分特 殊,恐將洩露外銀的機密,才會額外給予其他補賠金。 一般本國銀行給予離職員工的解職金,大多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按照在本國銀行服務年資 ,一年一個基數給予,也就是說,如果服務十年月薪10萬元,離職時退職金約有100萬元 。 一家大型金控人事主管表示,頂多銀行會給予額外一到二個月的預告工資,10萬元至20萬 元,這個預告工資是因為勞基法規定解職員工須在一個月前通知,但銀行怕員工被告知要 解職的這個月,偷偷地將銀行機密外洩,用現金直接抵掉員工須提前一個月被通知的規定 。 因此,在外銀服務的周姓員工,如果依照一般規定,解職金約是四個月月薪的水準,人事 主管說,周姓員工拿了高達600餘萬元的離職金,不可能是因為月薪高達150萬元,應該是 銀行怕該員工洩露祕密或是當初挖角周姓員工時簽有數年合約,提前解約銀行所支付的解 約賠償金。 人事主管表示,解職員工依服務年資計算每一年擁有15.6萬元的解職金免稅額度,超過 15.6萬元到31.2萬元的話則有一半解職金須課稅,超過31.2萬元之上則全數併入個人所得 課徵所得稅。 所以在公司服務十年的員工就有156萬元的免稅額度,假設因為該員工月薪20萬元,公司 給予該員工200萬元解職金,已超過156萬元免稅額度44萬元,因此,其中22萬元須併入該 員工當年所得課稅。 德意志銀行宣稱只給予周姓員工62.4萬元解職金來看,本國銀行人事主管認為,周姓員工 工作四年只有95萬餘元的免稅額度,其餘500餘萬元仍須課稅。 【2005/02/14 經濟日報】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50.232
regress:每種行業都有離職金嗎?還是只有金融業? 220.134.17.66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