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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ward (弱雞男)》之銘言: : 我知道最近房租申報問題很多,可是還是有些疑問 : 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疑問及看法: : 一般而言,每月房租不超過1萬元可列舉扣除 : 假設我的所得稅率為6% : 一年12萬我可省下$120,000*6%=$7,200的所得稅支出 : 但是房東必須申報租賃所得$120,000*(1-43%)*6%=$4,104 : (若房東稅率也是6%) : 這時我可補貼房東$4,104元,這樣我還是可以省下$7,200-$4,104=$3,096的稅 你補貼的4104元,很有可能被國稅局認為是巧立名目的房東租金所得, 結果房東的稅又上升了 :p : 假使房東稅率為13% : 那麼他將因此多出$120,000*(1-43%)*13%=$8,892 : 此時,房東多支出的稅金大於我少繳的稅,這樣就無法以補貼方式申報租金支出了!! : 又,若我實際支付租金(亦即每月轉帳金額)大於1萬(我目前房租約$18,000) : 那麼我申報租金扣除所節省的稅依然為$7,200 : 但是房東卻須申報$18,000*12*(1-43%)*6%=$7,387 : 或$18,000*12*(1-43%)*13%=$16,005.6 : 如此,政府一方面向房東收取較高的稅收,另一方面卻又給予承租人較少的扣抵 : 不是十分不公平嗎? 其實就你的分析看來,應該有三種狀況吧。 房東納稅>房客扣抵 房東納稅<房客扣抵 房東納稅=房客扣抵 何苦挑出其中一種狀況來說這樣不公平呢? : 況且,$10,000的租金在台北市區連租間套房都有困難 : 對於小家庭或新婚尚無能力購屋的不是不利? 如果你認為每年12萬的限額不合理的話,那麼要訂多少才合理呢? 可以考慮以下幾個觀點 1.任何限額都可能有人不滿意,如果每年20萬或50萬會更好嗎? 2.沒有限額比較好嗎? 3.台北市區的狀況適合用來類推在國稅的制定嗎? 12萬的確是個神秘的數字,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不是13萬或11萬。 但是太高的限額可能會造成鼓勵人們去租用不需要的華麗房子,更別說沒有限額了。 而所得稅的可扣除項目,通常是根據 "為了賺取所得" 或者 "為了維持基本生存" 來訂定的最低限度。 正如同每個人一年只能扣74000的免稅額,74000怎麼可能生活一年呢? 大概只能每天吃白米加鹽吧。 更明白的說法,現金或是美食或是華麗的房子,都是你工作的所得,都應該課稅。 而不是當作"為了賺取所得之成本"而扣除。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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