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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aco (加奈子)》之銘言: : 大家好,我目前是研究生,也是「專任」助理, : 有一些關於所得稅的問題想向前賢們請益, : 1.我已滿二十歲,薪資所得也超過免稅額, : 但我還是在學學生,似乎符合扶養二十歲以上子女的規定, : 所以我能像以前一樣列為受父母扶養的子女,跟著家庭合併申報嗎? : 我的年薪約為四十萬,家人則破百,家庭合併申報是否較為不利呢? 單獨和合併(被扶養)試算看看即知何者有利,按題觀察,應是單獨申報佳. 但若以列舉扣除方式申報,比較複雜...故仍建議試算後選擇之. : 2.如果我獨立申報的話,我自己的學雜費、學分費, : 是否可列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相關書籍是寫受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學校, : 每年可扣 25,000 元,但不知這種情形發生在「本人」是否也可以扣除? 本人無法列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依據現行法令,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一個申報戶每年最多 可以扣除2萬5千元. ^^^^ : 3.我自己的保險費都是家母幫我支付,往年也都列入她的「列舉扣除額」之中, : 如果我要獨立申報,應該會選用「標準扣除額」, : 那這筆都由她支付的保費,是否就不能再扣 24,000 了? : 還是因為要保人是家母,雖然我不是她扶養的子女, : 但也能做為她的列舉扣除額呢? 不能. (這我有遇過實務,只是對象是~受扶養者為父母,而要保人為其他子女) : 4.我還有一些額外的收入,但不像稿費這種一年有十八萬的免稅額, : 我可以報在我未滿 18 歲的妹妹名下避稅嗎? 合稅法規定為避稅,不合則為逃漏稅吧~我沒有解答,不好意思. : 很抱歉問了這麼多問題,這些都是我讀過基礎書籍之後還有點疑惑的, : 希望對稅務較為了解的板友能為我解答,非常感謝您。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9.207
canaco:感謝您的回應 218.166.65.108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