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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isonpeng (豬仔妹)》之銘言: : ※ 引述《scottiehung (Find Ms. Right~~)》之銘言: : : 雖然有出租行為的確不能列報房貨支出. : : 但是如果妳的房貨支出大於妳的租賃收入的四十三%以上時. : : 快提出更正案.. : : 把原先的租賃所得再度調低. : 不是很了解您所說的意思..可以再說明一下嗎?? : 在之前年度,國稅局抓的是--我們報的租賃所得明顯低於市價.. 這種情形的確會被國稅局核定一筆租賃所得。 : 92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幫我們提高了這部份的所得.. : : 前提是.妳媽的房子的房貨...要一購屋就要有借款才準予列報租賃所得資必要費用 : 在明細單上,國稅局有蓋了"房屋於74年取得,但77年貸款..不符合房貸申報的條件" 這是說你所列報的成本,也就是利息支出不能減除 : 如果是這樣,我記得92年度房貸利息的扣繳報的蠻多的.. : 為什麼它註明漏報的項目是"租賃所得" ?? 這筆漏報的租賃所得就是上面那一筆吧。 : 這二者之間有什麼關係嗎?? : 恕小妹愚昧.. 我想你的問題是你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還有"扣繳稅款"的關係混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