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b212 (sb212)》之銘言:
: 請問公司對某甲(個人)進貨
: 那公司的立場是開個人一時貿易呢,還是扣繳憑單
: 除了執行業務外,哪些人些要做扣繳呢?像某些基金會是否需要開扣繳憑單
: 這些是稅務會計的範疇嗎?
: 댊
正確做法是要用個人一時貿易,原因如下:
所謂進貨是公司向某甲以金錢換取貨物的所有權
而你說的執行業務或扣繳,多數情況是公司以金錢換取勞務提供之對價
兩者差別在會計帳上對於你到底買了什麼東西、該如何入帳的問題
如果真的是進貨,用扣繳的方式就沒有辦法作為進貨,帳上的存貨或原物料數量不會增加
另外,對國稅局來說;
如果公司正確的申報個人貿易,他可以掌握對某甲課稅的資料
如果某甲經常性出現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可能會要求他設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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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rent 來自: 61.230.24.195 (03/1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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