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 (林喬伊 (公的) NI
看板tax
標題Re: [請益] 因充當人頭帳戶而失去被扶養親屬身分
時間Wed May 18 22:14:57 2005
你爸沒報扶養..你自己申報..
只要 (200,000-193,000) x 6% = 420
: 計算2.
: 而我當了人頭帳戶造成無法報扶養
: 因此爸爸需要多繳 52200的稅金 (計算1.)
: 另外由於這筆錢 我自己還得繳所得稅
: 200000 x 6% = 12000
: 人頭帳戶的經額 所得稅率
: 總損失 = 12000 + 52200 = 64200
: 不知道這樣計算是否正確~@ @?
: 由於突然發生此事件 小妹第一次接觸稅這種東西
: 希望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指點迷津~ >< 感激感激
: ※ 引述《encode ()》之銘言:
: : =======問題=======
: :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 : 問題1. 爸爸拿我的收據去報稅是可以節省那些稅呢? 金額很大嗎?
: : 問題2. 針對我這種情況有沒有補救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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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45.99.139
→ joy:我也是今年第一次報稅..原因跟你差不多.. 202.145.99.139 05/18
→ joy:我想應該是這樣沒錯..我自己有算過.. 202.145.99.139 05/18
推 encode:所以總損失 = 52200+420 ?? 是這樣嗎~ @ @?140.113.144.104 05/18
推 mayko:不對 你沒當人頭就沒薪資,所以是(25000+74000)*.3 220.229.45.243 05/19
→ mayko:這部份是29700再加上你得自付420,總共是30120 220.229.45.243 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