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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sher (善男信女)》之銘言: : 請問"家庭"年收入 : 指的是該"戶籍"內每個人的年收入總合嗎? : 還是指父母+兄弟姊妹的收入呢? :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 : 一些不相干的人士都有可能掛在某戶口之下, : 那他的收入與該"家庭"成員何干呢? : 倘若是這樣,申請一些補助之類的文件, : 所需的"家庭收入"證明,若用的是"戶籍"之下的收入資料, : 不就沒實質上的意義了嗎? : 謝謝~~!~ http://social.hchg.gov.tw/society/law/ViewLaw2.jsp?lawID=1077825929156 五、 本作業要點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範圍如下: (一)直系血親。但子女已入贅或出嫁且無扶養能力可資證明者,得不計算。 (二)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三)綜合所得稅列入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納稅義務人。 身心障礙者提出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申請時,未婚者,應併計父母財稅資料; 已婚者,除與父母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外,不須併計父母財稅資料。 單親家庭提出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申請時,若戶內子女有乙員以上之監護權歸前夫(妻) ,則須併計前夫(妻)之財稅資料;無上項情形者,則不併計。 是否每一種申請補助的條件皆相同,就不知道了, 此例為新竹縣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審核作業要點,其餘規定內容詳連結網頁. 提供您參考. (本題雖非屬稅賦討論範圍,惟個人以為ptt或許無更適合之板,故仍答覆之,請板主諒察) -- 有空請來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