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委託書未提兌成功 國稅局將發單追繳
■(2005-06-28 12:28)
今年報稅時使用取款委託書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稅徵機關沒辦法
提兌成功,財政部今天表示將發單追繳。如果是因納稅義務人個人疏
失導致無法提兌,除補繳稅外,還將從六月一日起補計利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五月納稅義務人若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
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稅,經稽徵機關提兌不成的案件,若是繳稅取款委
託書與各項資料填寫正確,且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也就是五月三
十一日已存足存款者,稽徵機關會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
免加計遲延繳納利息,除非逾期仍未繳納,才會從限繳期限屆滿次日
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不過,如果是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提兌的案件,稽徵機關除將發繳款書
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也會從六月一日起,至納稅義務人補繳稅
款那一天為止,按日補計利息,若逾期仍未繳,則自限繳期限屆滿次
日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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