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hisiscyc (放手一搏)》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 如果壽險的要保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話 : 要保人是否有被課贈與稅的可能 : 我之前在聯合報(94/5/12)上看到一篇文章 : 有提到相關的問題 : 它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 「購買期滿可領回的壽險商品, 如定期生死合險、儲蓄險、和養老險等 : 若要保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非夫妻關係時,一旦保險期滿 ,要保人仍健在 : 受益人所領回的滿期金,無權利對價關係,屬於贈與行為 : 若期滿領回金額超過100萬元,就須繳納贈與稅,要保人必須主動申報。」 : 但我遍查法條及解釋函令 : 都沒有提到相關的內容 : 讓我不禁懷疑這篇報導的真實性 : 麻煩知道的人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 感激不盡 根據稅法,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人每年一百萬元, 超過金額部份要繳納贈與稅,不過若贈與人和被贈與人 為夫妻關係時,就不必課徵贈與稅。 原文指情形,由他方受益人所領滿期金,屬於贈與行為,這就算是規定囉! 他益信託也是一樣的.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