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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wong ((  ̄ c ̄)y▂ξ)》之銘言: : 由於要跟漆彈場租借場地... : 可是對方要求說如果要開場地費用的收據,需要加娛樂稅... : 也就是還要負擔10%的稅金。 : 我查詢之後,不知道漆彈場該屬於哪種課稅範圍... : 如以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又沒有屬於漆彈的類別 : 如當做競技比賽,那僅收取2.5%即可。 : 想請問懂稅負的人,就是屬於哪種?我該怎麼降低此稅金呢?謝謝您~~ 煩請說明你們此活動的單位? 社團或其他機關團體? 以及漆彈場的所在縣市(查稅率略有不同). 或許符合免徵規定哦~ 娛樂稅係向消費之顧客按其門票價格或其收費額課徵之,屬特種銷售稅, 又以其課徵之時機稍縱即逝,故亦稱機會稅。 娛樂稅較其他各稅不同者,其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之。 免徵規定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 ,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活動, 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之百分之二十),作為 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 (三)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 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獎勵規定之一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 百分之一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原來代徵人有獎勵可拿...呵呵!稅高則利多...)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