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結束營業 可免暫繳申報
■ 稅務問答
台中市梁小姐問:
公司預計於9月中結束營業,請問是否需要辦理營利事業暫繳申報?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為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期,在此申報期間屆滿前,
若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
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2005/08/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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