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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億元結構型商品 將課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目前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發行的4,000億元結構型商品,統統要課稅了。財政 部已與金管會初步取得共識,因金融業發行結構型商品屬於專屬服務,投資人的 收益不應視為海外所得享有免稅,未來將採取分離課稅方式,對結構型商品課稅。 主管機關此舉,對發行結構商品的銀行、投信保險業者來說是壞消息,因為從原 本的不用課稅變成要課稅;對發行結構型商品的證券商來說,原本要依財產交易 所得,適用最高40%所得稅率課稅,因現在爭取到分離課稅,反而是件好消息。 也因此引發銀行及保險業者反彈,認為課稅之舉將阻礙結構型商品的發展。 由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因為連結海外指定用途信託基金, 目前享有免稅的優惠地位,死怕將因上述共識而動搖。 由於金管會還需再與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溝通上述共識,財政部表示,只要金 管會與業者講好,財政部將著手修法,針對海外指定用途基金這類結構型商品採 取分離課稅,稅率原則上將會低於20%。 財政部昨(10)日與金管會就爭議許久的結構型商品課稅問題,召開部會協商會 議。據瞭解,由於市面上存在的結構型商品有四大發行機構,銀行、保險與投信 業者發行的結構型商品規模約4,000億元,因連結商品都屬海外指定用途信託基金 ,依法屬境外所得,投資人享有免稅;由證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受限法令無 法連結國外商品,投資人的收益被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課稅,造成證券 商的結構型商品市場始終無法打開。 金管會基於市場競爭不該因稅法規定而有差別待遇的管理原則,要求財政部解決 這個問題。財政部昨天與金管會討論,金管會由委員李賢源代表出席。 據指出,結構型商品課稅問題的主要癥結,是不同發行機構發行的結構商品,其 投資收益有課稅與免稅的差別待遇,金管會建議財政部在「擴大稅基,稅率從低」 的原則下,應採取一致的課徵原則,財政部已表示同意。 金管會建議財政部,應對結構型商品採取稅率較低的分離課稅措施,並由金管會 負責與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溝通。財政部強調,上述共識能否執行,需視金管 會與業者協商結果定。 【2005/08/11 經濟日報】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