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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回收業 不滿逃稅指控 ■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廢棄物回收業者逃漏稅17億元以上,業者強烈不滿,表示他們一年的 營業稅就繳2.5億元,而且設立合作社開立統一發票的遊戲規則,也是經財政部 同意,業者將向財政部長林全陳情,以確立廢棄物回收業的繳稅方式。 對於廢棄物回收業者的反彈,財政部官員說,有關營業人收購廢棄物(或舊貨物) 支付價款者,有四項規定來取得進項憑證,如果無法取得收據,營業人可自行設 簿登記,並由採購貨物的經手人,詳實記錄採購的年月日、貨物名品、單價、數 量、金額、出售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並簽章證明。 官員認為,業者表示大多數出售廢棄物者不願出具資料與住址,是因為有部分業 者未依規定辦理,如果每個廢棄物回收站都依規定填寫廢棄物出售者的資料,就 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有限責任台灣省第二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總經理吳招治昨(25)日表示, 目前全省約有10萬人以上經常從事廢紙、廢鐵、廢銅、廢鋁、廢塑膠等廢棄物回 收業者,他們大多是社會中低階層的人,實際出售廢棄物只願現賣現結,不願提 供憑證或任何資料申報。 吳招治說,為符合稅法精神,並照顧這批弱勢族群,財政部同意以成立合作社方 式,由合作社社員代替出售廢棄物有所得的人,擔任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 ,合作社以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做為進項憑證,再據以開立發票及申報綜合所 得稅。 她指出,這種報繳稅的方式已沿襲十多年,而且有白紙黑字,說得非常清楚,二 資社每年開立的統一發票約50億元,繳交2.5億元營業稅,社員一年也向國稅局 申報800萬元的所得,怎麼說我們逃漏稅。 吳招治強調,廢棄物回收是社會的一種現象,為資源回收與廢棄物處理貢獻良多 ,尤其廢棄物與一般商品不同,無法在每個階段都有發票或憑證,就連很多中央 行政單位在處理廢紙時,也曾委請二資社幫忙開發票,如果財政部說我們違法, 那這些單位是否也應徹查其逃漏稅。 吳招治表示,如果要求每個進貨階段都得有進項憑證,就請財政部拿出本事,要 所有出售廢棄物的人,一律檢具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依法繳交出售廢棄物的 所得稅。 【記者邱太峩/台北報導】針對部分廢棄物回收業者以人頭開立發票逃漏稅,高 檢署查緝黑金中心昨(25)日表示,早在民國90、91年就已經起訴一部分業者, 另有部分坦白承認犯案或供出共犯的業者,檢方已給予緩起訴處分,不過,近兩 年來有些業者仍故技重施,而且犯罪手法不斷創新,檢調將繼續嚴查業者的逃漏 稅行為。 【2005/08/26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