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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cds (天平)》之銘言: : 請教一下...新公司報到..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書... : 這份文件要我填我和配偶的扶養親屬,想問一下這跟報稅有關係嗎? : 因為我弟的薪資所得比較高,所以我想讓弟弟報父母的扶養,那我這份新公司要我填 : 的扶養申報書有必要填扶養人(父母)嗎?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五條 薪資受領人不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視同無配偶及無受扶養 親屬,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無受扶養親屬人數欄之扣 繳稅額辦理扣繳。 按上條,若不填報扶養父母,只是預先被扣繳稅額較高一點, (薪資若不高,其實也無影響,詳同法第四,六,八條列於後), 於次年申報所得稅時,仍依實際提出申報扶養辦理繳退稅. 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 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 者,免予扣繳。 第六條 薪資受領人除按月給付之薪資以外尚有職務上或工作上之獎金、津貼、補 助費等非固定性薪資者,如係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可就給付總額依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扣繳稅款,其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應按其給付 金額扣取百分之六。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應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 第八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 繳。薪資受領人之非固定薪資,且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每次應扣繳 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 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亦同。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