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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cds (天平)》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抱歉忘了說...弟弟是老師...這樣父母親扶養該由薪資比較高的弟弟報呢? : 還是由薪資比較低的在下報? (因為對老師的繳稅規定不太清楚)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all/show_define.asp?id=225 稅目: 所得稅法 條款: 第四條 內容: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餉。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 教職員薪資。 (三~二十四,略,請參看網頁,全國法規入口站突然進不了站,引此網頁,應該也沒錯) 94年2月16日,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公教免稅的規定, 不過,好像這個草案因為種種因素,要真的正式通過實施,可能還有段時間吧~ (不談政治...:P)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