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will (羅丹與瑪歌)》之銘言:
: 最近想要捐一點錢給慈善團體
: 金額大概是五萬元左右
: 這筆捐款可以全額抵免所得稅嗎?
: 我大概要繳多少錢的稅才可以抵到5萬元呢?
: 一次捐會好 還是分一萬捐多次會好一點呢?
: 單純以報稅的觀點來看
: 謝謝各位板友
我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其扣除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以及對政府的
捐獻,則不受金額限制。
此捐贈的扣除又以列舉扣除方式適用之,若以標準扣除額則無法列扣.
上條所指之20%為限,例:所得總額為五十萬,若捐給慈善團體十二萬元,由於其捐贈可
做為列舉的限額為十萬元,則只能列扣十萬,多捐的兩萬無法列扣.
另板文中的新聞稅務問答有提到如下:
納稅人如果捐贈款項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如果金額達數萬元以上
時,應該採用捐贈人的支票或以捐贈人帳戶轉帳方式支付,才能證明捐款人及捐款金
額與捐贈收據上記載相吻合,以確保所捐贈內容屬實,不致發生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捐贈扣除額時,國稅局以無捐贈資金流程,認定為無捐贈的事實,被剔除所列舉申報
的捐贈扣除額,而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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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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