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vysky:謝謝指教~按圖索驥,未深究其理,果然還是靠不住...^^ 11/06 16:17
※ 引述《artlife (快叫我正妹)》之銘言:
: 請就下列資料,按夫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方式,計算丙夫妻二人91年各自
: 之課稅所得額:
: (5)丙扶養子女二人,父親一人(72歲),及姑姑一人(58歲),領
: 有殘障手冊,共四人
: (6)丙之長子為專科三年級生,91年學費5萬元,其另利用暑假工作,
: 獲薪7萬元
: (7)丙本年出售房地產一幢,土地部分獲利110萬元,房屋部分損失26
: 萬元
看了原作者的答案與前篇的推文,有幾個部分可能要注意
1.財產交易損失的減除必須以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換句話說,如果你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的話,是無法
將財產交易損失扣除的,這裡的財產交易所得的定義
請參考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七類的規定。
2.免稅額的部分,可以列報的有丙本人、配偶、子、女、父親等五人
至於姑姑(我想題目應該是指丙的姑姑吧),屬於其他親屬,
其他親屬的扶養條件很嚴格,年齡一定要未滿20歲,或年滿60歲而無謀生能力
至於年紀介於20歲到60歲之間的其他親屬呢?
很抱歉,法條沒有說可以扶養...
就算領有殘障手冊或有其他無謀生能力的理由,但是先決要件
"年齡"就已經不符合法條規定了,所以就本題來說,58歲的其他親屬
不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聽起來很不合理,但就法論法,規定就是這麼死
而在實務上,這種案件也是佔行政救濟案件滿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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