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網拍辦營業登記影響房屋稅率 財部:視有無堆貨而定
2005/10/11 19:17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財政部將自11月5日起針對網路交易進行查稅,有台北市議員指出,個人透過拍
賣網站銷售貨物金額在6萬元以上必須辦理營業登記,恐將影響民眾的房屋稅與
地價稅稅率,財政部賦稅署11日傍晚表示,仍需視家中有無堆貨情形而定,如
無堆貨,房屋稅與地價稅均可按稅率較低的住家與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網路交易課稅的輔導期將在11月4日屆滿,網友只要在11月4日前補辦營業登記,
均可只補稅、不用處罰,11月5日起則將依規定進行查稅。台北市議員林奕華11
日為網友權益發聲指出,根據財政部的規定,網友每個月的銷售額如果在6萬元
以上,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
林奕華指出,網友一旦辦理營業登記,將自己的住家登記為營業場所後,包括房
屋稅、地價稅、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等,都會因屬營業用而大幅增加,
影響網友權益甚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11日表示,雖然網拍依每月銷售額適用不同稅率,但
就房屋稅、地價稅財政部所屬部分,他表示,主要視有無堆貨情形而定,如果是
無堆貨,無論銷售金額多少,房屋稅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也就是適用1.2%的稅
率;在地價稅部分,無堆貨者也都是按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至於有堆貨情形的網友,在房屋稅部分,則需按營業用稅率比率課徵(不得低於1/6)
,在地價稅部分,則需適用稅率較高的千分之十的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http://www.ettoday.com/2005/10/11/320-18553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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