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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拍辦營業登記影響房屋稅率 財部:視有無堆貨而定 2005/10/11 19:17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財政部將自11月5日起針對網路交易進行查稅,有台北市議員指出,個人透過拍 賣網站銷售貨物金額在6萬元以上必須辦理營業登記,恐將影響民眾的房屋稅與 地價稅稅率,財政部賦稅署11日傍晚表示,仍需視家中有無堆貨情形而定,如 無堆貨,房屋稅與地價稅均可按稅率較低的住家與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網路交易課稅的輔導期將在11月4日屆滿,網友只要在11月4日前補辦營業登記, 均可只補稅、不用處罰,11月5日起則將依規定進行查稅。台北市議員林奕華11 日為網友權益發聲指出,根據財政部的規定,網友每個月的銷售額如果在6萬元 以上,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 林奕華指出,網友一旦辦理營業登記,將自己的住家登記為營業場所後,包括房 屋稅、地價稅、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等,都會因屬營業用而大幅增加, 影響網友權益甚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11日表示,雖然網拍依每月銷售額適用不同稅率,但 就房屋稅、地價稅財政部所屬部分,他表示,主要視有無堆貨情形而定,如果是 無堆貨,無論銷售金額多少,房屋稅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也就是適用1.2%的稅 率;在地價稅部分,無堆貨者也都是按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至於有堆貨情形的網友,在房屋稅部分,則需按營業用稅率比率課徵(不得低於1/6) ,在地價稅部分,則需適用稅率較高的千分之十的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http://www.ettoday.com/2005/10/11/320-1855378.htm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