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標題[問題]不動產買賣契約之印花稅與契約效力?
時間Mon Nov 21 01:57:01 2005
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凡是書立並使用的憑證(如契約)都要繳納此稅,
因此不動產買賣或贈與契約,必須繳納印花稅才具契約效力
?
因為讀一份購屋資訊中看到這句話,
覺得很疑惑又查了網路資料有人用了一樣的引述(當然不知誰引誰的?)
http://www.sinyi-commercial.com.tw/commercial/06/03_02.htm
http://tamshui.hbhousing.com.tw/tax_detail.asp?big_cat=B&mid_cat=2&sml_cat=3
未繳納印花稅有可能讓契約不具效力嗎?
(還是要去法律板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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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的事,很難說的,要遇到才有"可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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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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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48.33
推 trustme:不可能.. 除非雙方約定繳納印花稅是契約生效的停止條件 11/21 10:33
推 roura:推一樓 11/21 10:47
推 ivysky:謝謝~只是不知要如何通知原始創作該檔的作者請他修正... 11/21 14:19
推 ivysky:那封購屋資訊pps檔似乎大量被轉寄..:P 11/21 14:20
推 kai761:推一樓 我猜那網頁裡,原本應該要講的是:不動產移轉登記的 11/21 19:35
→ kai761:「公契」正本,必須貼用印花稅票,地政機關才會收。 11/21 19:36
推 kai761:補充:公契就是要作移轉登記,交給地政機關那份契約。 另外 11/21 19:57
→ kai761:依印花法5條1項5款規定,應課印花稅 11/21 19:58
推 ivysky:謝謝K大的補充~ 11/23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