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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ltycoon (鐵路大亨)》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目前在A公司任職, : 我幫我朋友報10月跟11月份臨時工薪資, (這句話怪怪的....有點難懂) 您是把自己的薪資所得,謊報給自己的朋友是嗎? 還是為了幫公司做帳,虛報他人或者增列薪資給自己的朋友? 不論哪一種,其實都算違反了本板的基本原則.... 這個園地應該是討論如何合法節稅(或者是走在邊緣的避稅), 您提問的根本是逃漏稅了....呵呵! 題外話:如果你個人薪資很高,我鼓勵你合法節稅,但該繳的稅還是繳了吧~ 因為你能受教育,找到好工作,都是大家繳稅的成果....^^ : 那他直到11月中才回國,之前都在國外, : 他在國外沒有所得,在國內這兩個月的薪資所得也不會超過報稅的額度, : 也就是說明年五月不用報綜合所得稅,此外也沒有其他所得, : 在假設我這邊公司同意下,這樣會不會查到10月份,人在國外,但仍有國內的薪資, : 這種bug會不會被查到?? 只能說~有可能. : 又另一個問題, : 一個人如果同時在B公司與C公司都有薪資所得時,只有11月跟12月, : 而薪資所得全部加起來不會超過報稅的額度, 看薪資高低,高額的仍可能超過....(月薪十萬的人其實還不少) 還有,申報不一定就會繳到稅,這要看實際上申報的詳情才知道. : 也就是說明年五月不用報綜合所得稅, : 這樣會不會怎麼樣 ??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4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