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ty (party)》之銘言:
: 營業人買東西,賣方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有買受人的名稱,
: 可是沒有打統編,這樣可以嗎??
: 如果不行,請問依據是什麼??如果可以,依據是什麼??
: 煩請回答,謝謝!!!...
我不知道依據的是什麼?可能是施行細則之類的規定吧~
請板友幫忙提供正解^^
但是我知道實務上的作法是:未打上買受人統編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可請營業人(賣方)加蓋該事業的統一發票專用章於發票上,
再手寫加註買受人的統一編號即可作帳.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