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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seb (wtc=angel)》之銘言: : 今年10月交屋 : 買了20坪的房子約700萬 : 12月750萬賣掉 : 請問我要交多少稅? : 我沒有貸款.... 以下是我自所得稅法找到得相關條文: 第 9 條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 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 第 14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 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 ^^^^^^^^^^^^^^^^^^^^^^^^^^^^^^^^^^^^^^^^^^^^^^^^^^^^ 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 ^^^^^^^^^^^^^^^^^^^^^^^^^^^^^^^^^^^^^^^^^^^^^^^^^^^^ 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第 17 條 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 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三) 特別扣除額: 1 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 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 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 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第 17-2 條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 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 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本法規定自財產交易損 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意思是如果你今年只有這筆買進/賣出交易,須將其買賣價差(扣除你所支 付的代書費/過戶費/契稅...甚至裝潢/家具/家電/更換管線等之類的) 計入本94年度的綜合所得裡,再根據你的課稅所得級距納稅 如果以後年度還有類似交易,但是虧錢或再買入(更貴的)自用房屋其差額 可扣抵該交易發生年度的所得,不足者再辦理退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23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