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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同鄉會 不能列報費用 ■ 稅務問答 蘆竹鄉李先生問: 營利事業若對同鄉會或學校家長會捐款,可否列報費用?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 營利事業如對同鄉會捐款,因同鄉會是以私人聯繫情感為宗旨,不符合所得稅法 規定,所以該筆捐贈不能列支費用。另外依財政部函釋,個人對學校家長會捐贈 ,得作為綜合所得總額的列舉扣除額,但以營利事業名義捐贈給家長會或是校友 會者,則不得以該事業費用列支。又若營利事業對各村里守望相助推行小組或是 對村里建設基金專戶捐贈,該類捐贈也不符合規定,前者係因未經依法登記或立 案成立,後者則因村、里辦公處本身並無獨立預算,而為鄉、鎮、市、區公所內 部單位,非屬獨立組織之政府機關,不適用所得稅法。 【2006/02/15 經濟日報】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