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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餘存資產 須繳營業稅 ■ 稅務快訊暨問答 桃園市黃小姐問: 公司結束營業,處分餘存資產及貨物,是否仍要申報營業稅?北區國稅局桃園縣 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將貨物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 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營業人 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其性質與銷售相同,應視為銷售貨物,違反前揭規定,依同法除追繳稅款外,按 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2006/02/13 經濟日報】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