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遺產稅 可申請分期繳納
■ 稅務問答
龜山鄉蔡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有一筆龐大遺產稅,因無力一次償還,可否申請分期
繳納?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
台幣30萬元以上者,納稅義務人確實有繳納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
期限內申請分12期內繳稅。申請分期繳納遺產稅納稅人,依法須自繳納期限屆滿次
日起,依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別加計利息繳納。核准分期繳納稅款之
納稅人,若有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餘額稅款,發單通知
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不得再適用分期繳納規定。
【2006/02/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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