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jor ( 思戀笨貓)》之銘言:
: 因小弟父母年事已高 所以日前欲對名下財產作一分配
: 想請問板上熱心板友 關於遺產稅土地價值是如何計算?
: 依公告地價乘上土地坪數 就是遺產稅中土地財產嗎?
: 還是說要加上增值稅或是契稅嗎?
: 另父母財產為分別持有 而父親為重度傷殘
: 是否將父親財產贈與母親 使母親財產現值較高
: 對於遺產稅的節省是否較有利? 因條文中有提到繼承人若為傷殘可再減500萬
: 如母親先亡故 扣除額似乎較父親先亡故 能省下較多稅金
: 另有一奇想 如果父母同時亡故 在稅法上配偶的扣除額是否消失?
: 問題很多 先謝謝熱心板友的回答
您的題目不是很容易看得懂.....
茲就個人理解回答如下:
1.土地繼承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因贈與或買賣,須按土地移轉現值或公告土地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稅.
2.繼承人若為傷殘的確另有優惠扣除額可再減500萬.
但世事難料,誰先走都很難講.
3.配偶同時亡故,其之間則互無繼承權,其扣除額應無法享有.(不十分確定,請板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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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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