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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lissavirus (Virus)》之銘言: : 收到前一個公司的扣繳憑單 : 上面寫19萬多.. : 我是94年4月6日離職 : 93年公司扣繳只到93年11月 : 所以94年度我在前公司該報的薪資應該是93年12月~94年4月6日 : 我們當時的年終是依每個人到職日起算半年給一次 : 所以我是93年11月就滿半年 可能93年12月才匯年終1/2個月(16500元) : 我當時月薪是33000, 有全勤2000 所以可以拿到35000 : 94年2月公司調薪2000 所以變35000 + 2000全勤 = 37000 : 這樣可能到扣繳到19萬嗎? : 公司給員工的扣繳是不是都憑當初匯薪的那個帳戶為證據 : 帳戶會列出薪資傳帳... : 因為怕公司會說有給獎金什麼的就多報 你以前的公司沒有薪資單嗎? 若單單以匯薪的數字去計算薪資所得,可能會有出入哦! 因為匯薪到帳戶的金額已扣掉了勞健保費及可能有員工福利金(這有的離職時會退回部分) 當然也可能前公司錯帳,多算了你的薪資總額, 所以你最好問 一下前公司是否有誤計你的薪資.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