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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唸書唸到這一點 所得稅法裡面有十項所得 有說到員工分紅的算法 裡面說 員工分紅配股 依照產業升級條例19-1條規定 是照面額課稅 但是所得稅額基本條例裡面又說 員工分紅部分 在員工把持股變賣換成現金 就要把賣價跟面額之差額列入所得 那這樣是不是就會課到兩個稅 (如果有機會課到的話) 政府除了這樣 還有什麼樣的措施嗎? 請教一下大家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27.229 ※ 編輯: renos 來自: 219.81.227.229 (03/21 21:45)
smartlai:最低稅負制和原綜合所得稅是取高 所以不會課到兩種稅 03/21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