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申報所得稅(夫妻合併?)
時間Sun Mar 26 01:02:09 2006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dyman (我是小學妹的)》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問一個問題
: : 夫妻合併申報的意思是有分成
: : 1.夫妻所得和在一起算
: : 2.以丈夫為主
: : 3.以太太為主
: : 這三種是嗎?
: 有嗎? 哪裡聽來的呢?
: 只有說納稅義務人那格寫先生的話.配偶那格就寫太太
: 或是納稅義務人那格寫太太.配偶那格就寫先生
: 夫妻的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算
: 但是其他九種所得都必須合併計稅
: : 還有另外若戶籍沒有在一起
: : 可以分開...自己報自己的嗎?
: 當然不行....如果可以這樣的話
: 全台灣沒有夫妻會戶籍在一起了
現行的夫妻合併申報分別計算是這樣的:
1.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別計算。
假設,老公有薪資所得100萬元,財產交易所得20萬元
老婆有薪資所得80萬元,營利所得30萬元
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別計算(100萬或80萬分別計算)
2.關於合併申報分別計算,現行有六種排列組合。
A夫為納稅義務人,夫妻全部合併申報。
B妻為納稅義務人,夫妻全部合併申報。
C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D夫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E妻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F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所以和之前的規定比起來,可以不改變納稅義務人而尋求最低稅額的組合。
舊規定只有非納稅義務人才能分開計算,(也就是不能選擇前述DE兩種情況)
當發現申報時選用不利的組合時,想要改變申報組合是比較不易的。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2.54
推 dyman:感謝 一語點醒夢中人.. 配合試算軟體 以瞭了大部分... 03/26 02:16
推 dyman:那A和B結果算出來是不是一樣? 03/26 02:19
推 WMS:A=B.C=E.D=F 03/26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