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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hink (約定)》之銘言: : 各位Tax版的大大們好, 自從小弟前年底開始進入職場後, : 也在這個版小小潛了半年之久了. : 藉由這個版, 也了解許多關於稅務方面的知識. : 先感謝版主們及各位大大們所分享的資源與訊息喔 :) : 今年, 小弟終於要開始進行人生的第一次報稅了. : 我的家庭成員包括 我爸媽 以及兩位還在求學的弟弟. : 我母親今年近53歲, 在夜市裡擺攤, 因此從沒報過稅. : 而我父親在去年因病去逝了 ...... : 到現在遇到三個關於扶養親屬的問題, 希望版上的大大們能給小弟一些解答與建議 : 1. 關於申報扶養, 我曾經打電話到國稅局問過. : 對方給予我的答覆是 我不需要申請什麼扶養證明, : 只要我在網路申報時直接填扶養人( 父母及兩位弟弟 ) : 剩下的, 就是寄出我弟弟的學生證影印本過去, 再交給國稅局人員去查 就可以了. :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 ( 我們家是屬於低收入戶, 家人戶籍都在同一戶 ) : 2. 若是申報扶養我父親, 依我父親去年每月1萬多元的薪資, : 請問我到時是要先把 我全年的薪資 + 我父親去年的薪資所得 相加後, : 才再扣去扶養額 74000 元. : 還是我直接就只要把 我全年的薪資所得 - 74000 就可以了呢 ? : ( 我父親去年八月病逝 ) 所得稅法 第 17-1 條 個人於年度進行中因死亡或離境,依第七十條之一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或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57-1 條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或於年度中廢止在中華民國境內居所或住所離境者,除 依法由配偶合併申報課稅者外,其應申報課稅之所得,如不超過當年度規 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按本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換算後之合計數者, 准按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 : 而我二弟的情形是半工半讀, 如果我也申報扶養他, 那麼也是要把 : 我的全年薪資所得 + 二弟去年的薪資所得 後, 才能再扣 74000 嗎 ? : 3. 由於我父親在世時, 只有保了基本的勞健保, : 所以我媽繼承了一筆50多萬元的死亡補助金, 領到時已經先扣了一筆稅. : 那麼如果我申報扶養母親, : 是否我也需要把這筆死亡補助金加在我母親的全年所得呢 ? : 如果是這樣, 相信今年不辦扶養, 會是個正確的選擇 ...... :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 也預祝大家今年報稅順利 平安. 最好把您及弟弟的薪資,及是否有被預扣所得稅都寫上來問,比較容易回答清楚.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