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保險理賠的報稅問題?
時間Fri Apr 7 16:58:05 2006
※ 引述《amyt (amy)》之銘言:
: 我有一張醫院的開刀住院費用明細, 時間是去年11月底
: 我在今年3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 尚有3千多塊是不足部份
: 保險公司有開一張證明給我, 時間是今年3月
: (費用明細正本已給保險公司)
: 我有疑問是保險公司開的證明是今年報所得稅還是明年才能報?
: 謝謝回答
不足額理賠證明雖然是今年(95年3月)開出來的,
但實際住院發生在94年,應可作為94年度綜合所得稅的醫療費用列舉扣除,
若該不足額理賠證明未寫明住院期間及明細,
可請保險公司更正加入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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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uraren:這樣我就了解了, 謝謝 04/07 18:02
推 ivysky:不客氣~ 04/07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