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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c1787 (chun)》之銘言: : 由於工作了幾年,自己也親自到國稅局報?過4次,有問題是由當場的志工來解答, : 雖然志工們很辛苦,也很感謝他們的解答,但志工仍略有不足之處,可能與他們仍在學, : 經驗不足有關,直到發現tax版,也在tax版潛水了好一陣子,有些問題,可否詢問版上的前輩? : 先說說我的情形,除了公司的薪水收入外,我尚有經由網路銀行購買投資外國的經金, : 如富達東南亞等,我知道境外所得目前不扣, : 問題一,如果民國98年(?忘了到底哪一年開始)要徵收境外所得時,國稅局可經由銀行查到 : 我的境外收入嗎?因為之前買入賣出,都經由網路銀行購買,之前銀行也沒有寄給我 : 扣繳憑單,雖然只是一點點錢,也絕對達不到境外所得的最低標準,但我實在不知道, : 如果一旦開始徵收境外所得,要如何報稅? 先回答問題一。:P 關於98年或99年徵收境外所得,你所得到的資訊不夠完整。 所謂的"徵收境外所得"並非是普遍的針對全國民眾,只是最低稅負制的一環。 最低稅負制的適用對象是年收入超過600萬的高所得者, 所以一般民眾不用太在意這個制度。 至於高所得者在面臨這個制度時,要如何報稅。 本板一貫的傳統認為會有專屬精算師or會計師幫他處理。(本句是玩笑XD) 至於其他的問題,有其他的版友已經回答了。 我再簡明的說清楚關於"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的觀念。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是擇一適用的。 當你能夠列舉的扣除額,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44000時,列舉都是無意義的。 如你所說,保險可以列舉24000,但他沒有超過44000, 所以選擇列舉報稅是不划算的。 也可以想成,對於只能夠列舉24000的人(甚至是一毛都不能列舉的人), 政府給予一種特別的優惠,讓他們可以扣除44000。 所以志工會告訴你,24000已經包含在44000裡面了, 這種說法聽起來怪怪的,但的確合邏輯。 對於節稅真正有利的是特別扣除額。 因為它是在44000之外獨立的,而不是擇一使用, 但是一般民眾能夠使用特別扣除額的方式,也相當有限就是了。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4.229